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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行政人员工作管理规范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9-11-29 发布者:庾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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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二级学院、机关各部门行政人员工作,进一步严谨作风、严明纪律、提升服务品质、提高办公效率,塑造严肃、文明、精简、高效的办事风格,打造一支文明守纪、精明强干、严谨细致、服务一流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,特制定本规范。

 

第一条  严格履职,积极主动开展工作。行政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,做到对工作不越权,不推诿,不扯皮。按时、准确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,不积压、不拖延、不失误。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办理,不以任何借口拖延。

 

第二条  规范流程,确保工作衔接有序。进一步强调请示、汇报制度,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,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。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或要执行的重要工作,工作过程中须及时向领导报告进度,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,使工作衔接紧密、善始善终。

 

第三条  加强学习,强化业务考核管理。行政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。同时,各单位应严格考核管理制度,制定考核计划、考核内容、考核标准。日常业务考核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,总体考核由人事处按照学校的人事考核制度来进行。

 

第四条  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坐班制度。行政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早退。凡因事、因病不能到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。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,外出办事要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去向、时间,并保持工作联系,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。

 

第五条  严谨作风,优质高效完成任务。行政工作人员工作时须认真细致,降低工作失误、减少工作错误,保证工作完成质量;须熟悉本岗位业务职责,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,高效完成工作。相互协作,打造和谐团结队伍。尊重领导,尊重同事,工作主动热情、细致周到、团结协作,互相帮助、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。

 

第六条  端正态度,维护良好工作秩序。行政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时间打闹、喧哗、相互串门聊天;不得在办公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行政工作人员均有保护办公用各类设备、财产安全以及规范操作的义务。爱惜公物,注意防火、防盗;下班后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,应注意关门关窗,关闭电源。要注意保持办公室内部环境的整洁卫生,保证“三面”——墙面、桌面以及地面的干净、整洁。

 

第七条  维护形象,保持仪容热情服务。行政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,衣帽整洁、仪表大方,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,树立行政工作人员良好风貌。对其他部门或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、态度和蔼,能办的事情不推诿,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。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,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,对拿不准的问题,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对口部门。

 

第八条  严守秘密,保证秘密信息安全。要增强法制观念,遵守保密制度,坚决做到不该看的不看,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听的不听,不该传的不传。坚持原则,一切以国家利益、学校利益为重。

 

本规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2008年制定的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机关行政工作管理规范》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除。